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福建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五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5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5-06-22 08:36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四屆〕第四十二號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福建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五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25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5月30日
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廢止五項地方性法規:
一、《福建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二、《福建省東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
三、《福建省閩臺近洋漁工勞務合作辦法》
四、《福建省職業病防治條例》
五、《福建省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業生產資料權益若干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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